欧盟商标和美国商标是两种差别比较大的商标系统,它们在流程和效力上有显着的差别。欧盟商标是欧盟商标法的基础,它允许申请人在欧盟成员国规模内保护商标,而美国商标则是美国商标法的基础,它允许申请人在美国规模内保护商标。很多跨境电商友人不了解这二者区别,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下。
1.保护的地域范围
欧盟商标(EUTM):欧盟商标局(EUIPO)实行集中的商标注册制度。一次成功的注册将在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自动获得保护,提供广泛的市场覆盖。
美国商标(USPTO):美国商标的联邦注册由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管理,保护范围仅限于美国境内。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,需要单独申请。
2.商标权利的取得基础
这是最核心的区别之一:
美国:商标权利的获得强调实际使用原则(”use in commerce”)。申请人必须证明商标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,或者有善意意图在不久的将来使用。即使没有注册,在先使用人也可以通过普通法获得一定的保护。
欧盟:欧盟遵循“在先申请”原则(”first-to-file”)。权利授予最先提交申请的一方,无论其是否已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。虽然注册时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明,但如果商标连续五年未实际使用,可能会被第三方以“未使用”为由申请撤销。
3.审查制度与异议程序
审查流程也存在显著差异:
美国:USPTO审查员会主动检索并引用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,如果认为存在混淆的可能性,将驳回申请。异议期通常为商标公告后30天,可以延长。
欧盟:EUIPO审查员主要关注商标的绝对理由(如显著性、描述性等),不会主动检索在先的近似商标。保护在先权利人的责任在于权利人本身,他们需要自行监控公告,并在商标申请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内提出异议。
4.申请代理人要求
美国:对于大多数非美国居民申请人,USPTO要求必须委托美国执业律师代理提交申请。
欧盟:欧盟的程序通常不需要书面授权委托书,且不强制要求必须是欧盟律师才能提交申请。





